摘要:
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属共产党执政的国家,越南有将近一亿人口,54个民族,曾经也和中国大陆一样走自我封闭的道路,以至于穷到整个国家外交部只有一套西装的地步,痛定思痛,在中国大陆政府实施“改革开放”将近10年之后,越南共产党提出了“革新”的改革举措,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,人民生活水平迅速得到提高。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初,越南共产党敏感的认识到到若只靠经济改革,而无其他方面上改革的话,将会使经济改革陷入“躁进与缓慢间的拉扯”,因此,在第八届与第九届越南全国党代表大会之中,陆续提出了“越南共产党、政治体制、行政体系、及司法体系”等改革思路,开启了越南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幕。1993年,越南国会代表施行直选制度,这标志着越南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了实操阶段,而不止是停留在口头上和文件上;2002年推行国会质询制度,随后要求国会代表和政府官员申报和公示个人财产;2006年,越共总书记的选举,施行了差额制,体现了执政党的胸怀和自信;2009年,被拆迁的民众参与国家立法,有力的保障了被拆迁群体的正当利益;2010年,越南政府的“新干线方案”由于被认为不符合国计民生,而遭国会的否决。
一、越共发挥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,事前将《政治体制改革报告》交全民讨论;
二、国会493名代表,完全实行差额直接的民主选举 ;
三、国会代表允许非党人士参加竞选 ;
四、国会代表允许自报候选人参选;
五、允许候选人与选民会见、接触,并向选民报告将来履行职责的诺言;
六、安排充分时间让候选人与选民沟通、见面。2008年国会选举的见面时间安排在5月3日至16日,并要求每
七、选举实行社会监督;规定候选人、社团代表、被委任者、媒体记者等有权监督选举全过程。
八、国会代表职业化,领取固定工资;
九、国会有权对选举的领导人(包括国家主席、国会主席、政府总理)进行 “信任投票”,并向政府官员提出质询。
一、越共认为司法独立是普世通用的原则,也是越南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;
二、为避免“权大于法”,排除政府官员兼职国会代表,废止“既当运动员,又当裁判员”的弊端;
三、越共积极推动司法改革,最高法院可审理党的高级领导的腐败案件,越共中央完全不干预审判工作;
四、越南加强反腐,实行《阳光法案》国会代表和政府官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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